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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培训】协会组织开展新“消法”和“商标法”培训

【发表时间:2014/4/25】 【阅读次数:3358】

协会组织零售单位开展新“消法”和“商标法”培训

 

4月25日,长沙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联合长沙市工商局行政管理局岳麓分局、岳麓区消费者委员会共同举办的新“消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培训成功举办。

超市经营问题产品处罚力度加大

“买一包2元的怪味豆,发现问题,超市可能要承受500元的赔偿”,长沙市工商局副局长圣洪兴在解读新消法时如此强调。这是新法修改的部分,加大了对违法经营的惩罚力度,增加赔偿的金额由原来价款的1倍增加至3倍,即“退一赔三”,而且规定了最低赔偿额不少于500元。此外,圣局长还就职业打假人、精神赔偿入法等新亮点进行了讲解。


新商标法政策解读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作为此次新商标法修改中最引人关注的话题,长沙市工商局商标广告处副处长黄黔在解读过程中予以了解释,也为零售企业处理该类问题支招。


培训会上,长沙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彭遥义还就协会成立的情况、宗旨和职能等问题进行了讲解。协会的战略联盟单位民生银行客户经理邹文斌介绍了关于成立长沙零售行业合作社的有关情况。



会议由岳麓工商分局副局长李伟主持,长沙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徐宏洁、长沙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会长李顺出席会议,全区两百平米以上超市负责人、岳麓区各工商所、局机关各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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